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应对恶劣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人身健康和汛期生产安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认清高温及汛期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扎实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夏季高温及汛期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防暑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高温作业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落实40℃禁止室外作业、37℃限时室外作业、35℃减少室外作业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休息棚,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并供应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高温作业时,若出现头晕、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用防暑降温药品等。施工现场应做好防暑降温食品存储,做好工地食堂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并做好防蝇、防蚊、防虫等工作,避免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切实保护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紧盯生活区、办公区、电瓶车集中充电点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等配备到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依法落实高温津贴等待遇
各地要积极引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7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含 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 2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要严格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对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扎实做好汛期应对防范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汛物资,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检查,组织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加强过程巡查,落实长效防范机制。要加强汛期检查巡查及时关注雨情、汛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组织开展检查,切实做好台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针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和工地活动板房、围挡等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切实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采取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等防范措施,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落实防暑防汛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对未执行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予以严肃处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查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信息。
2026年7月10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